*ST兆新:公司不存在利用炒作股价 避免退市情形
6月1日,*ST兆新回复了此前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据悉,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陈永弟承诺将所持有的4.86亿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21年5月29日。深交所质疑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公告上述事项炒作股价、避免退市的情形;自愿性承诺的必要性;陈永弟已处于失联状态的真实性。
据悉,陈永弟及其一致行动人彩虹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6,111,638股,占公司的总股本35.38%,其中100%被司法冻结,多次被轮候冻结。据媒体报道,陈永弟与彩虹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陈永弟已处于失联状态。
公司回复称,(1)经询问发函人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沈少玲的意见,该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项炒作股价、避免退市的情形。
(2)陈永弟本次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股份是其以个人名义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486,007,1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82%。公司经咨询律师意见,陈永弟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虽然被多次轮候冻结,但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公开拍卖之前,该部分股份的法律所有权依然归陈永弟所有。陈永弟有权对该部分股份公开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陈永弟在发来的《关于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函》中已明确表明本次承诺是为了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由于本次承诺的持股限售期的锁定期限为一年,在此之前陈永弟多次表示将积极与债权人协调解决个人债务问题,在一年的时间里,并不能排除陈永弟在此期间解决个人的债务问题从而其个人名下的股票解除冻结并处于可出售状态。因此,既然陈永弟为了支持公司的稳定发展而做出的本次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具有一定必要性。
(3)公司与彩虹集团、陈永弟先生一直保持沟通,督促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永弟先生也多次回函表示尽力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自身的私人债务问题。陈永弟先生在2020年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都进行了投票表决,陈永弟先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