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或再遇“专利之争”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3-27
导读:
最近,韩国光伏制造商韩华Q-CELLS美国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请求发起337调查,有多家中国光伏企业涉案,预计ITC将于4月3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前几年在美国遭遇光伏双反案后,眼下又面临陷入知识产权案件争端的
最近,韩国光伏制造商韩华Q-CELLS美国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请求发起337调查,有多家中国光伏企业涉案,预计ITC将于4月3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前几年在美国遭遇光伏“双反案”后,眼下又面临陷入知识产权案件争端的风险。多年来光伏产业发展,“专利之争”从未停歇,其背后往往是“市场之战”。
唯有积极应诉
3月4日,韩华Q-CELLS在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中,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涉案企业包括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与此同时,韩华Q-CELLS分别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这是光伏领域最新一起贸易摩擦。据了解,韩华Q-CELLS所说的专利主要是钝化技术。国际商报记者致电晶科能源和隆基绿能等企业,对方均未对此事予以评论。不过,虽然ITC将于4月3日左右才决定是否立案调查,但企业间对于是否侵权的争议已经开始。
3月6日,晶科能源公开宣布,已初步分析了韩华Q-CELLS所提及的专利,这些诉讼缺乏技术或法律依据,将对韩华提出的诉讼进行有力的辩护。隆基绿能也于同日发布声明称,目前公司所采用的是PECVD技术,与涉案专利采用的ALD技术并不相同。而且,韩华Q-CELLS诉讼使用的专利是通过从其他研究机构多次转移购买所得,该专利族至少已经在欧洲被其他人发起专利无效。
据了解,太阳能电池背面钝化技术在业内并非垄断性技术,其基本原理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产生,2010年左右应用到产业,中国企业对这项技术已在数年前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动了光伏发电降本提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知识产权部主任方春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案件分析,韩华Q-CELLS可能有两方面意图:一是通过337调查将主要竞争对手排除出美国和德国等市场,二是通过向地方法院诉讼获得大额赔偿。一旦立案并且败诉,中国光伏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中国光伏企业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策略积极应诉。
注重加强保护
337调查、301调查……韩华Q-CELLS挑起的案件目前虽未定性,但纵观近年来的贸易摩擦案件,这样的词正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公众视野,知识产权争端正成为对中国企业发起贸易摩擦的高发领域。国际商报记者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近5年来,在美国启动的337调查案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比例从22%一路飙升。2018年,美国共启动337调查50起,其中19起涉及中国企业,占比高达38%。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品牌交流处处长周德东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近年来,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中国企业的占比总体偏高,而且标的额、诉讼额、赔偿额也呈现大幅增加的趋势。随着中国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出口额增大,知识产权作为有些国家贸易、企业的竞争手段使用得越来越频繁。
近年来,中国光伏电池与组件技术多次打破世界纪录,在全球光伏市场的份额也在不断提升。3月22日,晶科能源发布的财报显示,2018年,太阳能总出货量为11.4吉瓦,增长16%,创全行业年度出货历史新高。其中,海外出货量占80%。从2018年美国装机与产品供应量看来,晶科仅次于韩华Q-CELLS,位居第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争端比过去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等价格手段更有优势,国外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更加倾向于挑起知识产权争端:一是发起容易,不需要全行业实质性受损,只要针对个案就可以发起;二是案件成立更容易,一般不需要到中国实地调查;三是律师方面,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比较成熟,对发起方有利;四是在杀伤性上,337调查可以直接将竞争对手完全排除出市场;五是在应对上,337调查针对具体企业,政府介入协调相对困难。
周德东表示,应对知识产权争端增加的趋势,企业要着重在“保护”上做好文章:一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新的研发设计成果要做好专利注册;二是尊重和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在不同阶段要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策略。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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