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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回应问询:受光伏扶贫政策影响大 项目垫资难题亟待化解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张丽华 点击数:时间:2019-06-20
导读: 6月10日,深交所一纸问询令光伏扶贫第一股中利集团的百亿应收账款引发市场关注。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问询称,公司约100亿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系因光伏扶贫造成的。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窘境,与光伏补贴及光伏扶贫政策的变
  6月10日,深交所一纸问询令“光伏扶贫”第一股中利集团的百亿应收账款引发市场关注。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问询称,公司约100亿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系因“光伏扶贫”造成的。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窘境”,与光伏补贴及光伏扶贫政策的变化关系莫大。
 
  而这并非光伏行业第一次遭遇政策调整下的“大降温”,但却是“光伏扶贫”项目遭遇的“寒流”。曾经引以为豪的创扶贫新模式“光伏扶贫”,给中利集团累积下30亿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值约四成。
 
  2018年3月26日出台的光伏扶贫政策,规定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不可举债建设。这一规定将此前“企业垫资——资产移交——政府以资产融资——向企业还款”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链条突然中断,不少企业“叫苦不迭”。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继中利集团开创“光伏扶贫”模式后,多家上市公司也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中,包括通威股份、海陆重工、露笑科技、正泰电器、协鑫集成等上市公司,近年来都承接了规模不等的“扶贫光伏电站EPC项目”,资金占用情况不一而同。
 
  因“扶贫”而贫?
 
  中利集团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均维持在90亿元以上的高水位,其中,2018年中利集团在总营收规模从194亿下降为167亿元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变化却并不明显。
 
  此前,交易所针对2018年年报年报问询,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并与同期营业收入降幅对比,分析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的内容显示,造成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升降幅度不匹配的结构性影响,主要来自扶贫电站投建和回款不同步。
 
  中利集团称,由于2017年公司切入扶贫电站建设领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期有所增长。2017年,中利集团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0.88 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24%,次年回款比例约为36%;2018 年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1.10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33%,本期回款率高于上期回款。
 
  由此,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从2017年的83.64%上升至2018年的117.84%。
 
  2017年以来,中利集团合计投入扶贫电站建设资金62亿元,至2018年末,仍有36.65亿应收账款挂账,2018年,光伏扶贫电站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为18.59%,但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比例约40%。
 
  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在光伏扶贫电站的会计核算方法上,上市公司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比如中利集团将光伏扶贫电站EPC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列入应收账款,而通威股份则列入“在建工程”(后期转固定资产)。
 
  财务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所签工程项目承建合同的双方约定不同造成的差异。“如果项目产权属于政府,对企业来讲,计入应收账款是恰当的;如果项目产权在移交前属于企业,则有可能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存货来核算。”
 
  这一会计核算方法令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显得特别“扎眼”。
 
  从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来看,这部分业务回款2018年较2017年明显变慢。此前,中利集团曾在非公开发行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提到,因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新发布的政策,不允许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贷款,造成上市公司光伏扶贫电站开发建设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回款速度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
 
  中利集团提到的这项政策,是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该政策规定,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中利集团董事长王柏兴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收账款高居不下,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我们承接了50多个贫困县的光伏电站项目,合同约定这些电站产权是政府的,建成并网后政府可以拿资产去贷款或融资租赁,但这份文件一下来,贫困县不能获得贷款了,中利集团的回款也就受影响了。”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利集团向有关部门呈交的报告称,截至报告日35个贫困县累计拖欠扶贫工程款33亿元。公司为此承担了两年利息费用及应收款坏账计提共7亿元。造成公司2018年业绩出现亏损。
 
  行业内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在产业扶贫项目类型中,列入“资产收益类”扶贫,一般来说,工程承接企业在电站建成并网后,将项目移交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受益电站资产收益,并解决部分贫困人口就业,从而实业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除中利集团垫资以外,王柏兴告诉记者,个人股票质押融资也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产业扶贫项目。
 
  2019年一季报显示,王柏兴为中利集团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25.64%。截至2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28936.18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36%,占公司总股份的33.19%。
 
  “质押资金除了增持公司股票以外,大部分都投到实业中。其中相当一部分投到光伏扶贫项目中”,王柏兴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项目需要启动资金,我个人借出光伏扶贫项目20%资本金,出借总额达到6.05亿元,到现在还有4亿欠着没收回来。”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发现,因受光伏扶贫政策调整影响,应收账款上升或计提坏账的上市公司,或者巨额资产减值的,并非中利集团一家。
 
  露笑科技光伏电站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显著上升。该公司2018年因光伏电站EPC业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同比翻倍,达到7.68亿元。
 
  海陆重工子公司则以变通的方式解决光伏扶贫工程欠款。
 
  海陆重工2017年收购了光伏企业江南集成。2018年江南集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显著增加。该公司解释称,由于本年度光伏行业国家宏观调控,对于光伏扶贫电站不允许融资租赁等限定造成本年度应收款项较大,江南集成从事的光伏扶贫建设主要为阜城汇光2.68亿元等项目,目前已通过公司内部股权重组和政府回购解决工程款。
 
  包括531光伏新政和光伏扶贫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带来的影响下,海陆重工2018年年报一举对江南集成项目计提了8.14亿元商誉减值。
 
  各家上市公司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化解和应对政策突变带来的影响。而中利集团光伏扶贫参与度比较深,由此形成的财务影响也更为明显。
 
  “在去年去杠杆的环境下,中利一面偿还银行贷款,一面替扶贫项目垫资。在2018年还掉20多亿贷款的情况下,各贫困县欠中利30多个亿,这对一家民营企业来说,真的很难。”王柏兴表示。
 
  2018年年报显示,中利集团短期借款由年初66.28亿元,下降为48.58亿元;长期借款由24.29亿元,下降为10.22亿元,有息负债累计下降31.77亿元,资产负债率由71%下降为65%,去杠杆力度较为明显。
 
  受到531光伏新政和光伏扶贫新政的影响,中利集团在国内的光伏产能已大大缩减,开始转战国际市场。王柏兴表示,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海外在手订单形势不错,目前海外电站项目已有储备量2吉瓦以上。
 
  前几年,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企业垫资的情况严重,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应收款,导致不少企业资金链吃紧甚至破产倒闭。从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由企业垫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比如PPP和EPC项目,工程欠款拖欠严重,就财务报表而言,这些欠款反映在不同会计科目中,比如除了上文提到的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外,还有PPP项目形成的股权投资款,比如东方园林就将这类垫项目资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2018年一季报,东方园林该项资产总额首次超过100亿元。
 
  好消息是,2019年5月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不得违规举债筹措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光伏扶贫作为一种政府投资行为,也将受此条例约束。但该文发布之前,光伏扶贫企业大量存量垫资已经形成,这一难题等待各方找到一个合适化解之策。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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