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项目可申报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公告,对满足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原奖励标准为二星级项目22.5元/㎡,三星级建筑40元/㎡)。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给予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内容,如下所示:
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于每年5月底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进行进行网络在线申报。
原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0〕4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和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