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董事蒋国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8.360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总经理蒋国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0年3月2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3607%。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董事浦永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9.016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浦永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9.06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董事陈俊达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8.68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董事陈泱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倪鸣鹤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918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史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8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92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史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会秘书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8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92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次辞职董监高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辞职原因
蒋国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浦永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陈俊达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陈泱光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倪鸣鹤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史迎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选举工作,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蒋国峰、浦永华、陈俊达、陈泱光先生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2
蒋国峰、浦永华、倪鸣鹤、陈俊达、陈泱光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蒋国峰、浦永华、倪鸣鹤、陈俊达、陈泱光先生在任职期间,认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蒋国峰、浦永华、倪鸣鹤、陈俊达、陈泱光先生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
史迎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陆曙宏先生代为履行相关职责。史迎女士任职期间,认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史迎女士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
三、备查文件
蒋国峰先生的《辞职函》
浦永华先生的《辞职函》
陈俊达先生的《辞职函》
陈泱光先生的《辞职函》
倪鸣鹤先生的《辞职函》
史迎女士的《辞职函》
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