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索赔时效剩下半年
还有半年不到的时间,嘉寓股份(300117)的虚假陈述索赔就将诉讼时效终止。《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索赔诉讼中,投资者已经通过和解拿到赔偿,且赔偿比例较高。
诉讼时效不到半年
2017年5月1日晚,嘉寓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三、账外支付员工薪酬。证监会由此决定对嘉寓股份罚款60万元,对时任27名董监高罚款122万元,并对前董事长及财务总监采取市场禁入。
证监会的这一处罚成为投资者们的索赔依据,凡在2010年9月2日到2015年6月12日之间买入,并于2015年6月12日当天持有嘉寓股份的投资者,均可以进行索赔。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早在2017年5月份就已经对此进行了正式立案,而公司最早在2017年7月11日发布《关于股民索赔情况的公告》,称公司遭六名投资者索赔共计40.83万元。事实上,向公司索赔的投资者绝不止公司已经披露的六个人。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时发现,涉及嘉寓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民事裁定书已经上网了九份,至少有九人起诉过公司。除了公司此前公告过的王玉丽、张敏清、王飞、 李进、吴炯、毛志波六人以外,还有吴韶盛、张晓洲、庄仕兰三人是未在公司年报中涵盖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开始算。也就是说,投资者向嘉寓股份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明年上半年到期,过时仍未提起诉讼的将失去获赔的权利。
投资者已和解获赔
根据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的表述,此前向公司索赔的投资者均已撤诉。但据了解,不少投资者是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拿到了赔偿之后才去撤诉。今年上半年曾有某律师公开表示,已经代理客户向上市公司拿到了20万元赔偿。
“上市公司违规的法律事实非常清楚,法院此前也已经立案审理了。在整个过程中,公司违规的法律事实本身并没有发生改变,投资者却突然选择了撤诉。如果说是因为这些投资者全部放弃了自身的权利,我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如果不是投资者自己放弃了权利,那就应该是上市公司为此付出了代价,很可能是上市公司与起诉的投资者达成了庭外和解,已经向投资者赔偿了损失。否则,法院怎么会同意撤诉呢?”某资深证券维权律师这样分析投资者撤诉的行为。“通常庭外和解时,都会要求起诉人和律师签署保密协议,这样的话,就算之前的投资者已经获赔了,也不能透露给外界知道。”该律师解释说,这或许是其他投资者未能得知案件和解信息的原因。“起诉撤诉虽都是投资者的权利,但都要经法院审查。一般投资者起诉后,违规的上市公司通过私下赔偿达成调解结案,既可节省费用,又可维护公司商誉,还可使那些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失去标杆而萌生退意,可谓一举数得。”
今年上半年,更有某律师通过媒体公开宣称,有投资者一次性获赔20万元。该律师称,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在法定审限内即结案获赔,总体较为顺利,投资者对于获赔金额也比较满意,目前也已经收到嘉寓股份方面支付的赔偿款。而此前,已有多个批次的嘉寓股份投资者和解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