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VS2020 工信部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有何变化
5月29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同时废止了2018年1月15日公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经对比发现,2020年本相较于2018年本大到光伏企业的生产布局、项目设立,小到企业工艺技术、产品规格都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此,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特将两个版本不同之处进行了详细整理,以供业内同仁参考学习。
首先,2020年本相较于2018年本在“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上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新版规范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这里相较于2018年本增加了“拆除关闭”一词。
2020年本将“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版块改为“工艺技术”版块,并且未列出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的要求,却对现有、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要求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1)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的要求对比:
2)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要求对比:
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应满足的要求对比:
2020年本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相较于2018年本在光伏制造项目电耗、生产水耗也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下:
光伏制造项目电耗的要求对比:
光伏制造项目生产水耗的要求对比:
此外,相较于2018年本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还特别增加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大部分。
在“监督与管理”部分,还对已公告企业增加了撤销其公告资格的条件:(标红部分为增加项)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
5.未按要求上报生产经营情况;
6.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7.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8.企业自愿申请退出规范条件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