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危机持续 又一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破产清算
来源:新京报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4-26
导读:
4月25日,新京报记者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系统获悉,海润光伏又一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破产清算。 4月24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开若纳科技有限公司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
4月25日,新京报记者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系统获悉,海润光伏又一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破产清算。
4月24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开若纳科技有限公司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近年来,在债务危机的背景下,海润光伏遭遇停产、欠薪、诉讼等一系列危机。
2018年底,江阴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良品丝印器材有限公司对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今年3月,海润光伏表示,2018年,公司生产制造业务陆续停产,尤其是光伏行业“5?31政策”后,代工业务也全面停止,由于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两家全资子公司先后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2018年度形成亏损25亿至37亿元。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也是海润光伏子公司,此番破产清算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有关。
太仓市法院表示,执行过程中,经上海开若纳科技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同意,本院执行庭于2019年3月13日决定将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9年3月15日,本院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法院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3月28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结欠上海开若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5075元,自2018年5月起至8月止每月15日前各给付50000元,余款35075元于2018年9月15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2413元上海开若纳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9月15日前给付上海开若纳科技有限公司。三、如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上海开若纳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235075元中未履行部分、案件受理费2413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申请人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付款义务,2018年7月3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获清偿。
奥特斯维能源于2009年12月25日成立,注册地位于太仓市,注册资本88800万元,目前已停止经营。
根据执行部门调查,截至2019年3月,奥特斯维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债务总额超过10亿元。
奥特斯维能源的主要资产状况如下:1、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安江路69号的工业用地及宗地内的9幢建筑物已于2018年11月15日被本院司法拍卖,成交价12978672元,拍卖款已用于清偿债务;2、位于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的工业用地、地上房产及附属物,本院执行部门于2018年7月委托评估,评估价258540600元,该宗土地及房产已被设定抵押权;3、存放于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场地内的一批机器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已设立抵押权,部分设备为融资租赁物;4、被申请人持有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400万股份,股权价值约214000000元。
太仓市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奥特斯维能源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体资格适格。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奥特斯维能源依法享有债权,经强制执行,至今未获清偿。奥特斯维能源已停止经营,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债务规模巨大,其名下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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