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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天下!4岁女童海滩走失 监护人职责不是一纸空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3-10-12 10:21:12


(资料图)

目前,有关部门搜索仍在继续,但女童能否健康生还,没人敢去预测、担保。对女童的家人来说,这个中秋国庆假期,本是一段家庭成员团圆欢乐的幸福时光,却因为年幼孩子的意外失踪而支离破碎。而在公众的视角下,女童的失踪令人痛心,其父亲回去拿手机、把幼童一个人放在海滩上的行为,也令人感到不解和愤慨。在舆论场上,不乏人认为:女童父亲应当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被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这种充满愤怒的情绪表达,体现的是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的高度重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4岁的女童,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界的安全风险缺乏基本的感知、躲避和防护能力,需要在父母等监护人的悉心看护下玩耍生活。众所周知,海滩属于有危险的地域,据媒体披露,事发海滩还是“野滩”,危险程度更高,更需要提高警惕,防止出现人身意外。女童父亲带着孩子在海滩玩,本应保持警觉、寸步不离,中途丢下孩子十几分钟,将孩子置于无人看护的危险状态,很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等问题。

从国外的情况看,部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程度较高,对监护人相对苛刻,不乏父母等亲人因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年幼子女受到伤害而被判刑的事例。譬如,在美国,有的老人因为一时没看紧,导致孙辈坠楼被判缓刑;在澳大利亚,照顾孩子不周是一项刑事罪名。目前,中国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设立同类罪名。当然,倘若有家人故意伤害孩子,那自然要受到刑事处罚。不过,从报道情况看,走失女童的父亲很难说有犯罪的故意,之前包括“女孩父亲为继父”“之前曾走失”等传言,都已被警方辟谣。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视情撤销监护人资格。在这起走失事件中,女童父亲负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客观上,涉事海域未设置防护隔离措施,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维护,对女童的走失,可能也有一定责任。

近年来,因为监护人看护不力,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看手机,孩子在泳池溺水;有的带娃上街,孩子跑到马路中间捡东西,发生车祸;有的关车门忘带孩子出来,导致孩子中暑身亡;有的把孩子关在家里,结果发生坠楼事件,等等。包括这次的4岁女童海滩走失事件,同类事件一次次撞响了警钟。法律明确的监护人职责、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要求,不是挂在墙上的空洞条文,该追究的责任必须落地有声,补齐了监护人这块短板,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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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女童 监护人 海滩 走失 情绪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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