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电话:
您的当前位置: > 社会 > > 正文

哪些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是什么?

来源:法制法律网 时间:2023-06-01 13:55:14

下列疾病可以申请大病补助: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以及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责任编辑:

标签: 大病救助 救助范围 五保对象 劳动能力

相关推荐:

精彩放送:

新闻聚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