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时又拍又录?不规范影院观影行为盗摄何时休
今年春节档引发观影热潮,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然而,一些不文明的观影现象依然存在。“进影院看电影,比起那些迟到早退交头接耳的不良现象,更让人厌恶的是有人掏出手机对着银幕,在那‘一闪一闪亮晶晶’。”一位网友吐槽的观影不良现象引发了不少观众的共鸣,很多人对此类现象深恶痛绝。
“正在播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留念是不文明行为。影院屏摄、拍照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只拍摄不传播也算侵权,它是对电影本身的不尊重,也会干扰周围观众的情绪。希望大家不要对着屏幕拍摄,希望电影人的劳动权益得到所有人的尊重和支持。我倡议:文明观影,拒绝盗摄,从你我做起。”今年春节档到来前,一封“文明观影,拒绝盗摄”的倡议书登上热搜,屏摄、盗摄等相关话题引发广泛关注。何为屏摄?屏摄行为缘何遭人嫌?屏摄是否涉嫌违法?本次会集数十位电影人的倡议不失为一次普法与引导,相关部门与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正在推动“文明观影,拒绝盗摄”真正成为大众的观影自觉。
1、屏摄心理:或打卡,或留念,或牟利
近年来,每逢电影黄金档,都会有电影主创或相关媒体呼吁大众尊重电影人的劳动成果,保护版权,拒绝盗摄。然而,屏摄现象却从未杜绝。不仅如此,“屏摄”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依然是个陌生词汇,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在影院观影时拍照留念、随手录个短视频,然后发在社交平台、朋友圈、好友群等行为就是屏摄、盗摄。事实上,这些行为可能已经干扰了别人正常观影,甚至触犯了法律。
何为屏摄?顾名思义,对着屏幕拍照或摄影。这里所说的屏摄主要指的是,在影院观影时,对正在放映的电影拍照或录像的行为,广义上也包括录音的情况。正如倡议书中所说的“正在播映的电影不是景点”,现实中,的确有不少人把正在播映的电影当成了景点,拍照、录像全凭心情。
关于屏摄的出发点和目的,从屏摄心理来讲,普遍存在的,一种是“打卡”心理,通过拍照、录像证明自己看过了。这类观众往往会将屏摄的照片或短视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分享”,以达到将“我看过了”这一新闻公之于众的效果。一种是“留念”心理,拍下或录下精彩瞬间,方便观影后重温情节、细品演技、写观后感和影评等。这类观众往往会把手机握在手中,像是为完成任务而随时进行抓拍。还有一种是“牟利”心理,通过盗录制作“枪版”,发在网站或公众号上吸引更多关注,或者直接进行售卖营利。这类观众往往会进行全程录像,个别人或团伙还有专门的盗录设备。此外,还有一些观众屏摄是出于应援偶像、推广电影的目的。
生活中,与三种屏摄心理相关的屏摄“产品”都比较常见。比如,一些爆款电影刚上映,微博上、朋友圈、微信群里,与电影票照片同时出现的除了自拍、合影还有屏摄照片或小视频;在一些影评类文章或短评中,也有大量屏摄照片穿插其中或被拼成九宫格;此外,一些“枪版”电影资源几乎在电影上映当天就已经开始在网络上传播。
2、屏摄遭人嫌,剧透惹人厌
屏摄是个人自由吗?屏摄行为应该被谴责吗?在网友的回答中不乏“我就拍个照而已”“我花钱买票录个像怎么了”等类似声音,也有网友认为“他拍他的我看我的,互不影响”“拍照留个纪念可以理解”,但是多数网友对屏摄行为嗤之以鼻,认为屏摄是极其不文明的行为。这些不同的声音也显示出教育和引导的重要性。
随着艺术市场的发展,观影、看戏相关礼仪也在逐步普及,在影院观影时拍照、录像显然已经超出了个人自由的范畴。一方面,屏摄行为是对影院观影礼仪的漠视。细心的观众会发现,无论是戏剧票还是电影票,每张票的背面都印有“观众须知”之类的字样,与“影院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宠物”等并列的“影院内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像”即是对屏摄行为的明确禁止。正如不能随意抽烟、携带宠物一样,拒绝屏摄也是基本的观影礼仪。另一方面,屏摄行为是对电影人劳动成果和其他观众的不尊重。很多观众看电影都有这样的体验,每次电影演到最精彩的地方,自己的情绪随着电影起伏,偏偏就有人旁若无人地拿出手机调焦距、横拍、竖拍、发朋友圈,惹人生厌,因此导致的争吵、冲突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外,将屏摄“作品”发在社交平台上,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剧透,既影响潜在观众的观影体验,还可能减弱一些观众进影院观影的动力,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电影的票房。
屏摄遭人嫌,剧透惹人厌。为了维护观众的观影体验,电影人也在不断做着努力。如《唐人街探案3》剧组除了参与“文明观影,拒绝盗摄”的倡议,还特意录制了“《唐探3》防剧透视频”,号召观众“看《唐探3》不剧透”。在评论区,有网友生怕有人剧透毁了一年的期待,表示“观影前不刷微博,不看朋友圈”,引发网友共鸣。更多网友则积极参与呼吁“文明观影,不屏摄,不剧透”。
从今年春节档期间的观影情况看,“文明观影,拒绝盗摄”倡议书在网络上引发的抵制屏摄、盗摄的大讨论效果明显。春节档开始后,屏摄照片、小视频充斥微博、朋友圈的情况明显减少。“拒绝盗摄”正在从一种倡议式、监督式的外在压力变成一种观影自觉。广大电影人在电影节上、电影黄金档期间持之以恒开展的倡议活动,正在润物细无声地改变着一些不文明的观影现象。
3、盗录传播违法,要用严打规范秩序
今年春节档期间,广大观众自觉规范观影行为,不屏摄、不盗摄,让人看到了文明观影的喜人景象。然而,“枪版”资源的出现与小范围传播提醒我们,盗摄的猖獗依然在挑战法律底线,尤其是一些人或团伙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组织地盗录与传播,不仅损害了电影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干扰了电影市场秩序,影响了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因此,除了倡议与呼吁这类春风化雨般的引导和教育,严厉的法律规范与定期严打必不可少。
屏摄本身就是盗摄,将盗摄的资源用于营利性、商业性传播更是侵犯原创版权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盗摄、盗录反映出一些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体现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是一条讨论屏摄话题时被反复引用的法律条文,但是,大多数影院并未做好制止和劝离工作,客观上纵容了屏摄和盗录行为。个别影院参考剧场管理办法,用激光笔提醒正在屏摄的观众,具有一定的效果。这一类的提醒方式不妨多一点,其优点在于相对柔性且对其他观众干扰较小,一次制止或许比十次泛泛的宣传更能让观众意识到“拒绝屏摄要从我做起”。
对于观众的屏摄行为可以创新方法予以提醒制止,然而对于盗摄传播盗版资源的行为则需要严打。今年春节档期间,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为“最强贺岁档”保驾护航起到了重要作用。集中行动通过开展预警保护、组织巡查监测、强化线索摸排等措施,严厉打击影院偷拍、非法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充分发挥院线、影院、网络服务商、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强化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法治、德治、行业共治的合力营造了文明观影的良好氛围,充分保障了观众的观影体验。然而,盗摄现象并未绝迹,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普及与加强,让“文明观影,拒绝盗摄”更加深入人心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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