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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交警五大曝光: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来源:中华网河南 时间:2023-09-15 15:21:0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确山交警结合当前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案例一:2023年07月29日08时30分,岳某驾驶豫QIX**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确山县刘店镇伍桥村至张路庄村村通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孙寨庄至东张庄村村通公路交叉口处时,与沿孙寨庄至东张庄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张某驾驶的“金箭”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岳某驾车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岳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岳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岳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3年08月26日21时36分左右,熊某某驾驶豫Q0**68号轻型普通货车上在确山县龙山大道北段凯旋宾馆北路口由东向西倒车时,与沿龙山大道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李某某驾驶的“达尔鸿”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证形成原因分析:熊某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实行分道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熊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熊某某在此次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陈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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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确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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