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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滚动: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保险业“永续债”9月实施

来源:中国经营网 时间:2022-08-16 06:41:13

近日,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中国银保监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2〕17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通知》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以下简称“3号文”)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央行、银保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央行、银保监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号文”要求,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符合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但《通知》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平安证券非银团队分析称,发行主体仅限于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同时要求保险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同集团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包括永续债),避免资金挪用。

在发行额度方面,《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同时,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此外,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银保监会表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获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另一面,显示的是需要开拓更多“补血”渠道来提升偿付能力的内在需求。

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包括外源性资本补充和内生性资本补充两种。其中,内生性资本补充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利润留存及资本公积等。不过,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拥有自身“造血”能力,特别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保险公司,更偏向依赖外源性资本补充。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仅3家寿险公司获准增资。而发行资本补充债方面,9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211.5亿元,低于去年同期的300亿元。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分析表示,虽然险企资本补充工具多样,可以通过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和债务性资本工具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但是可以计入核心二级资本的只有优先股、永续债,而资本补充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属于附属一级资本,无法补充核心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实施后,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下滑,保险业也面临阶段性转型压力。

公开数据显示,在披露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61家寿险公司中,55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同比下滑,41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同比下滑,11家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16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合计19家公司相对接近监管红线。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对保险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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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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