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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经理“上门服务”?客户被骗600万元

来源:西宁晚报 时间:2022-02-07 15:16:55

“过桥”垫资、保本高息、代为理财,还上门服务,如果平时有人向你如此推销理财产品,也许你会觉得这人莫不是个骗子?但假如这个人是你认识多年的银行理财经理呢?缺钱炒股,诈骗来补,某银行原理财经理张某的一番操作,将老客户、身边朋友的600万元理财资金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近日,上海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某从1997年开始从事银行柜员的工作,2005年跳槽到某银行后担任理财客户经理。随着在银行工作的时间越来越久,每天看着客户的大额资金进进出出,张某心里也痒痒的,很想操盘资金,投资赚大钱。作为资深理财客户经理的张某维系着很多长期合作的老客户,于是动了一个念头:“若通过客户的资金借鸡生蛋,岂不是能赚大钱?”

2015年前后,张某瞒着自己所在的银行,私下里以资金过桥、第三方贷款、保本高息、帮助理财等名义,或要求老客户把资金转账到张某哥哥的银行卡上,由其操作买卖,或要求老客户将资金账户直接交由其管理,张某则以虚假的银行理财协议搪塞。多的时候,张某称手上的资金同时期高达2000万余元。

那么钱是如何被张某挥霍一空的?一方面,张某将钱款投进了股市、黄金、期货市场。起初,短暂的不稳定收益还能归还客户本金和利息,但不久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血亏,张某只能拆了东墙补西墙。账户上的数字也让张某自我膨胀,2019年张某包养“小三”,甚至为其出资200万元买房。2020年12月,张某所在银行在对内部员工排查时发现,张某通过亲属账户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并利用信用卡套现,于是将张某开除。1个月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利用其担任某银行理财客户经理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资金用于个人风险投资、偿还债务、为婚内女友买房(另案处理)、日常开销等挥霍行为,并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其妻名下银行账户后被提现。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共计从李女士等9人处骗取资金600万元。同时,张某还以银行购置礼品刷积分、帮客户免除信用卡年费等名义从3名客户处骗取信用卡及密码,累计套现6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目前,张某已经没有能力偿还骗取的资金,本案生效后,将交由法院执行局追赃。

那么,这些老客户是如何被骗的呢?受害人之一王阿姨是张某的老客户,时间一长,王阿姨对张某非常信任,之后干脆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张某,委托其购买理财产品。每次购买理财,张某都上门服务,从不在银行网点,所购理财的种类也由张某事先选好,出于对张某的信任,王阿姨从未核实过这些理财产品的真假。理财到期后,王阿姨也曾向张某讨要资金,为了拖延时间,张某拿出几张银行投资理财协议让王阿姨补签,打消其催款的念头。直到张某案发,王阿姨才得知自己投入的近200万元都被理进了张某的腰包,理财协议是假的,连上面盖的银行章也是张某用私刻的“萝卜章”盖上去的。

受害人之一李女士是张某多年的朋友,张某以利用“存贷比贴息”“过桥资金”等可以帮助李女士理财为由,说服李女士将钱款交给他打理,而张某则承诺高收益,但前提必须将资金转入张某哥哥的银行账户上才能频繁操作,稳赚不赔。基于信任,两人一直是口头约定,从未签署任何合同。直到张某无法按期还款,李女士到银行询问,谎言才被戳破。

法官提醒,应通过正规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不要将资金转入其他任何个人或企业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签合同,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投资有风险,所谓的“稳赚不赔”“高额回报”一般都不靠谱;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绝不轻易交给他人。 本报综合消息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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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理 银行理财 客户 过桥 保本 高息 推销 理财产品 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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