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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流动性观察第79期:如何理解国常会加码的普惠小微支持工具?

来源:光大证券 时间:2021-12-17 15:08:12

事件:

12 月1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了针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两项工具。市场比较关心这两项工具的运行机制究竟如何理解,对银行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点评:

一、本次国常会针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两项工具,与2020年6月份创设的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有何区别?

本次国常会针对普惠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了两项工具,具体如下:

一是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会议提出,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 年起到2023 年6 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二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会议提出,从2022 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 亿元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那么这两项工具,与2020 年6 月份创设的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有何区别?我们认为:

对于第一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是2020 年6 月创设的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的“升级版”,其主要区别在于:

(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针对的是“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

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针对的是“普惠小微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增量”,同样按照1%的比例提供资金。其中,余额增量=新发放贷款-到期贷款。即地方法人银行要想获得这一工具的激励,需要从新发放和延期还本两方面同时入手,来实现余额的“增量”。

举个例子:若某一时期内,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有100 亿即将到期,若银行继续延期还本,但此时余额并未出现变化,就不能获得激励。若在此基础上,银行同时新发放100 亿普惠小微贷款,则余额增量为100 亿,能够获得100×1%=1 亿的激励。也就是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目标,不仅是延期还本,更是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放贷。

(2)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是由央行提供400 亿元再贷款,通过SPV 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来提供激励。尽管本次国常会并未提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具体操作方式,但料与前期保持一致。需要强调的是,SPV 不能直接将资金发放给银行或企业,而是通过设计一个利率互换结构(如SVP 用0 利率或极低利率与地方法人银行的固定利率进行互换),将1%的激励资金付给银行,而利率互换的本金是“余额增量”。因此,1%的激励资金可能为0 息或极低利息。

对于第二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与2020年6月创设的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在机制上基本一致。即:

(1)央行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按地方法人银行实际发放信用贷款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期限1年。

(2)全部贷款仍由商业银行管理,全部的利息也都由银行享有,SPV不向银行收利息。信用风险仍然由商业银行承担,贷款不出表,应仍做资本计量,体现了市场化原则。

本次国常会对这一工具作了进一步要求:

一是提出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

二是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SPV需要向地方法人银行收取2%的利息,因为此举不符合政策鼓励的导向。我们判断,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只是在管理口径上进行相应的统一,将这一工具的运行制度化。

二、这两项工具对银行的激励作用评估

在了解这两项工具的运行逻辑后,我们需要对其激励作用进行评估。

对于第一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截至2021 年9 月末,地方法人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8.57 万亿,增速为18.95%,满足MPA 对于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和增速的考核要求。

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2020 年以来大体维持在20%左右运行,假定在2021 年Q4 至2023 年H1,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保持在20%左右,那么到2023 年6 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11.9 万亿,较2022 年年初的余额增量3.03万亿,其中2022 年余额增量为1.77 万亿。

因此,地方法人银行将获得的激励资金约为303 亿,年化激励为177 亿。

对于这部分资金,我们倾向于认为是SPV 通过利率互换机制奖励给银行的利润,而非负债,预计该激励能够提升营收增速约1-1.5%。

对于第二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事实上是去年政策的延续。首先我们需要分析有多少机构具备申请这两项工具的资质。

根据要求,最近一个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 级的地方法人银行可申请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截至2021 年6 月末,我国共有4400 家机构参与央行评级,其中1-5 级机构数量为2169 家,占比49.3%。而目前,我国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数量大概在3900 家左右,评级结果分布为2-10 级,占全部金融机构比重为88.6%。假定地方法人银行处于2-5 级的比例也为49.3%,则符合申请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数量为1900 家左右。

根据2021Q3 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的信息,在2020 年6 月-2021 年9 月间,该工具累计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2744 亿,支持其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共计7651 亿。初步估算,该工具提供优惠资金的年化值为2744×4/5=2195 亿,这部分资金SPV 并不收取利息,可视为地方法人银行的0 息负债(计入“向央行借款”科目)。

截至2021 年9 月末,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计息负债规模维持在81.5 万亿,按照上述比例测算,估算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计息负债规模为81.5×49.3%=40.18 万亿。

因此,该工具提供2195 亿的0 息优惠资金(占计息负债比重约为0.54%),能够改善地方法人银行息差1-1.5bp,对应营业收入改善幅度在0.26%左右。

三、投资建议

总体来看,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营收改善为1-2%,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

对于整体普惠小微贷款而言,目前EVA 水平仍为负,即银行投放普惠小微贷款并不创造经济价值,主要与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偏高有关。因此这两项工具的推出,主要效果应是为银行投放普惠小微贷款提供一定“贴息”,在“增量、扩面”方面,MPA 考核、银保监会“两增两控”等机制实际上已经发挥了较强作用。

从A 股上市银行角度来看,地方中小银行将受益于该工具的政策红利。特别是以常熟银行为代表的江苏地区上市农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投放呈现“低不良、高增长”特点,能够更多获取这部分优惠资金和再贷款政策的支持。在具体影响方面,我们以第一项工具为例,将2020 年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增量作为基准,初步测算,常熟银行、张家港银行能够获得激励资金规模分别为0.57 亿和1.05 亿,对营收的改善幅度分别为1.35%和1.60%。

四、风险提示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宽信用力度不及预期。

(文章来源: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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