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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 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焦作日报 时间:2021-12-01 15:00:26

为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有效降低收汇风险,提高出口企业风险管控能力,近日,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启动2021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尽快到辖区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据了解,此次资金支持的重点是按照《关于明确2021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专项项目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机构申报项目资金应提交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用明细表、300万美元至600万美元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明细表;保险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的复印件;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被保险人投保单(新签企业适用)、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附件复印件;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出口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应提交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的复印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投保企业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每月或季度出具的保费核算通知书。

(文章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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