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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至40万元

来源:农民日报 时间:2021-11-12 16:28:36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湖南省医保局在对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评估的基础上,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10万元、达到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不封顶。《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视同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含医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办法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4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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