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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1-10-15 13:22:45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聚苯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补贴,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商务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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