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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不到庭应诉,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中华网河南 时间:2023-09-06 15:21:48

当事人一旦接到法院的传票,要积极应诉。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联系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在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关证据,通过庭审来厘清事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等判决书送达后,虽然也有上诉的权利,但是会耗费双方当事人更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会因为一审未积极应诉而面临相应的处罚。

案情简介


(资料图)

2018年起,张某陆续向冀某借款,翼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后经双方结算,张某下欠冀某借款本息307万元,张某向冀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冀某人民币叁佰零柒万元整(307 万)。以前的借条全部作废,2021年3月1日前还清。”之后,张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后未再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冀某向卧龙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60.8 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张某送达了传票及起诉状副本材料,但是其在开庭当天并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一审法院遂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缺席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翼某借款156.8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9636元(已减半)由冀某承担180元,张某承担9456元。

被告张某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二审法院审理后据此改判:被告张某应予偿还原告冀某借款本金1376983.33元及利息。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因被告张某一审未到庭应诉,存在逾期提交与本案事实相关重要证据的情况,导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和裁判的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故应当对其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该案二审受理费用18912元应由上诉人张某承担。

法官说法

如果你是被告,若必须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非必须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说,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即停止审理。如果是收到法院传票的一方,即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法院开庭,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若是“非必须到庭的被告”,那么法院会进行“缺席审判”。

本案中,作为民间借贷中的债务人即被告不出庭,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开庭和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裁判生效之后对未出庭的被告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另,虽然该案被告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证据材料,二审法院也据此支持了上诉人的部分辩解意见,但上诉人的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被二审法院予以处罚,判决其承担了二审的全部受理费用。(供稿:卧龙法院 李婕 马祯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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