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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是什么?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名律网 时间:2023-06-09 14:08:33

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根据《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法律依据: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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