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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资讯】贵州黔东南州:开展工会会员商品房团购活动 明确六项政策优惠

来源:观点网 时间:2022-12-28 09:47:15


(资料图)

12月27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黔东南州工会会员商品房团购活动方案》,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

观点新媒体获悉,《方案》显示,参加团购对象为工会会员。积极鼓励支持有购房意愿的劳动群众通过本次团购活动报名登记渠道报名参加团购活动,成为本次活动的团购成员。

参加团购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市)住建部门报名。《方案》要求,团购项目需满足五个条件,相关条件由县市住建部门具体进行审核: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手续齐全;项目已达到预(销)售条件的在建或存量已建未售商品房;项目建设正常且无其他债务风险;项目确保保质保量、如期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为团购购房人代交所购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本次团购活动,《方案》明确了六项政策优惠措施。一是,支持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已经结清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二是,支持缴存职工在结清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账户内仍然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须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三是,支持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取消省内其他市(州)缴存的会员在黔东南州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户籍地限制。

四是,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可申请提取不高于房屋总价的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账户余额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是,参与团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团购活动,如确定要参加的开发企业符合审核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团购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备案登记时,由该开发企业出资代交所购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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