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电话:
您的当前位置: > 房产 > > 正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02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时间:2022-02-28 15:57:02

青岛优尔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你单位未为于昊欣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2第0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精彩放送:

新闻聚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