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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点:广东: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来源:阳光工匠储能网 时间:2023-06-08 18:02:12


(相关资料图)

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表示: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众筹共建(集群共享)方式:由发电企业或发电企业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发电企业通过与联合体签订容量分配合同等方式确定落实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容量。

租赁方式:由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自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覆盖项目运营全生命周期,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

自建方式:由新能源发电项目在电源项目场站内或附近自行组织建设。

同时,通知中明确表示: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在6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中,明确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且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

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发布人: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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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储能】【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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