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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节点延期三个

来源:金融界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20-05-27
导读: 5月27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今年两会带来八份提案,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的提案》、《关于深化双向混改促进国民协同发展的提案》、《关于延长2019年光伏竞价电站并网期限的提案》、《关于调整光伏补贴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

  5月27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今年两会带来八份提案,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的提案》、《关于深化双向混改促进“国民”协同发展的提案》、《关于延长2019年光伏竞价电站并网期限的提案》、《关于调整光伏补贴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的提案》、《关于优化电网侧储能成本疏导机制的提案》、《关于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提案》、《关于支持浙江省智能电气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提案》、《关于治理违章建筑适时修订<城乡规划法>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但,贷款利息缴纳税费一直未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负担较重;多档增值税率并存,增加了企业区分不同业务判断适用税率难度;拥有大面积土地、厂房等不动产的制造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支出负担较高;社保费企业缴费率虽然几经下调,但是企业缴费率仍然达到28%,而且随着工资年年攀升,社保费的基数年年提高,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税费负担较重,需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举措,持续降低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税费成本。

  为此,建议:

  1、将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逐年降低增值税率,或将13%、9%、6%三档简并降低为两档;减免制造业企业生产用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持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延长中小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免减缓优惠政策。

  关于深化双向混改促进“国民”协同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截至2018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0.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58.7万亿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60%、利润总额占比超过80%。我国国有企业已经进入了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

  推动国资民企股权双向混改,充分发挥国资规模大、信用等级高、银行借贷放心、资金成本低等优势和民企机制活、市场敏感度高、响应决策速度快等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同时,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等问题,对我国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建议:

  1、明确重资产、战略性等类型的项目由国资控股,民资等社会资本参股;轻资产创新型、快速决策响应等类型的项目,由民企控股、国资参股等混改模式。

  2、根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推动国资参股项目,建立由“管过程”向“管结果”到管资本增值转变的投资经营管理模式。

  关于延长2019年光伏竞价电站并网期限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光伏是我国最具全球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国内的光伏应用正处于向平价上网过渡的关键时期。2019年,我国光伏竞价项目规模总计22.8GW,约有13GW规模结转到2020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国内光伏电站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目前,除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区域外,大部分光伏电站项目逐步复工,但已复工项目也因人工紧缺、项目业主管控等因素影响,复产进度缓慢。3月下旬项目开工率仅35%左右,4月中旬为65%左右,开工率远不及预期,导致项目难以如期并网。

  根据2019年光伏发电管理办法要求,对逾期未建成并网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按照当前政策,如不能在6月30日前并网,企业将失去省补和国补的资格。

  在疫情抑制海外市场需求的背景下,国内需求的拉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出台除湖北外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如温州)竞价项目并网延期的政策。这将对今年国内光伏市场需求及光伏企业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在无补贴支撑的情况下,预计全国将有6GW左右的项目选择放弃建设,约240亿元投资额流失,大批光伏企业将面临库存积压、利润下滑的风险,甚至被迫停产,不利于行业的平稳发展。

  光伏企业不仅是落实中央保就业、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能源转型的生力军。因疫情导致的项目延期属于不可抗的客观因素,2019年结转的光伏竞价项目,使用的是2019年明确的预算指标,没有额外增加预算指标。

  为此,建议:

  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酌情考虑疫情对光伏并网项目的影响,合理给予并网时间和补贴政策上政策倾斜。建议2019年竞价项目延期一个季度,给予项目更加充分的建设时间,保证项目的并网率和国内市场规模,增强企业对竞价项目的建设信心。

  关于调整光伏补贴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目前仍未有相关的细则出台,尚未明确“合理利用小时数”如何核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核定电价时,Ⅰ、Ⅱ、Ⅲ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约为1500小时、1300小时和1100小时。如果参照此方案核定“合理利用小时数”,光伏电站的总收益可能缩水10%以上。三类资源区中山东、河南、山西等地的光照资源分布不均匀,如果统一按1100小时获取国家补贴,投资者的收益将大打折扣,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

  按照目前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政策设想,只有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内的电量才可以拿到补贴,之外的多发电量只能拿到相应的脱硫煤标杆电价,这意味着使用高效技术的电站收益将严重打折,不利于双面双玻组件、跟踪系统等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技术领先的产品销量将会大打折扣,也将严重打击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最后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除此之外,光伏电站的交易也将随之受到影响,重新测算收益率情况、重新定价将给已经被补贴拖欠所累的光伏投资商带来更为沉重的负担。

  对于存量项目来说,合理利用小时数究竟该何如核定?同时细则也需要尽快出台,否则将影响到竞价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申报推进。

  为此,建议:

  1、2020年之前经审核已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该遵循前期政策的延续性,不应按新设立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2、对于采用跟踪系统,超配技术,储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项目,建议按照技术类型乘以相应系数适当提高合理利用小时数,以促进光伏行业技术进步。

  3、根据各省市实际光照资源情况,对光照资源区重新划分,或对部分省市单独核定 “合理利用小时数”,避免部分资源区内电站收益大幅降低,影响市场稳定。

  关于优化电网侧储能成本疏导机制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储能技术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及电网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改善电能质量、提供紧急功率支撑等方面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大力发展电网侧储能不仅可延缓输电设备投资、避免火电机组频繁启停、减少常规机组预留备用,有效提升电网利用效率、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时也可“平移”光伏与风电的间歇性出力,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节能减排。随着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池成本和系统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逐步完善,储能对提升电网利用效率和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的作用日趋明显。

  当前我国电网侧储能处于早期开发阶段,电网侧储能设施多数属于示范类型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模式尚处在探索和发展时期。

  2019年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新修订的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条明确提出,电储能设施等成本费用为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储能成本通过输配电价进行疏导,若不能及时建立有效的电价机制,将对储能电站的运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储能电站的建设积极性,制约储能技术扩散应用和储能产业持续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为此,建议:

  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电网公司配合设计更为合理的电网侧储能商业模式,建立基于市场化的开放型输配电价格机制,按照储能电站运行年限对储能成本在电网输配电费用中进行摊销,推动储能成本分摊疏导,有效孵化电网侧储能的发展。

  关于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近25万亿元,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4亿平方米,建筑能源消费总量已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总体上,我国建筑能耗呈现出“总量大”、“比例高”、“能效低”、“污染重”的四大特点。而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长、建筑舒适性要求提高、采暖区向南扩张等因素影响下,建筑能耗总量还在继续增长。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已成为我国引领全球绿色发展、践行《巴黎协定》节能减排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策的带动下,随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以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但我国建筑节能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资金筹措困难、改造主体不明确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尚未出台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政策和法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仅有原则性规定,难以操作。仅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种单一手段,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激励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支持;二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受限,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没有纳入政府层面,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致使全国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强弱电分包的传统方式不利于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既有的建筑能效提升,除了更换能效低的建筑机电设备,更关键在于智能化的能效管控系统。强弱电分包使规划与实施分离、交付与运营分离、设备与系统分离、强电与弱电分离,导致楼宇智能化的建设成本高,维护难度大。四是建筑节能的投入过少,研发缓慢,许多节能关键技术没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楼宇智能化市场几乎被进口品牌所垄断。

  为此,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尽快补充完善我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条文。实行统一的建筑节能标准及节能指标,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与其省情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措施和配套的实施细则。

  2、健全建筑节能激励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将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因地制宜的设定建筑能耗控制目标值。鼓励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加大在建筑节能技术成果转化、财税、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力度。大力推广强弱电一体化技术(也称“一体化智能电控技术”)和规范,推行国产强弱电一体化智能能效管控系统,提倡全过程的建筑能效建设模式。

  3、优先开发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政府机构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长期合作,发挥政府机构对市场引领作用。

  关于支持浙江省智能电气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我国电气制造业年销售额超7万亿元,电气制造业规模以上的企业超2万家,是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云大物移智”等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业相融合,能源产业孕育出新的商业模式。为顺应电网发展需要,在“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历史背景下,“装备制造+智能化+互联网”成为电气制造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

  乐清市电气产业集群是浙江省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拥有“中国电器之都”“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装备制造(电工电气)”“国家火炬计划智能电器产业基地”等11张国字号电气产业金名片。乐清电气制造业是温台地区首个突破千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2019年,乐清电气产业实现总产值1133.95亿集群内共拥有电气企业10850家,电气产品结构覆盖输电、变电、配电、工业控制电器等200多个系列、6000多个种类、,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近20个专业小行业。目前已建有乐清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省级工业设计基地等一批国际级和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018年12月,智能电气制造业创新中心被纳入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名单。

  智能电气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聚焦产品智能化、生产智能化等关键环节,以电气产品智能化设计、电气产品智能模具设计制造、电气智能化制造装备、电气制造全工艺生产过程智能制造技术、智能电气制造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五大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打造智能电气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总体目标用五年时间打造智能电气制造行业国内顶级平台和世界级先进电气产业集群的创新引擎,在中长期(十年)实现创新中心产出或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可比性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止目前,创新中心已完成2100平方米的场地建设,投入中试研发设备3302万元,完成公共服务和引入人才项目中试测试平台建设,正在建设服务于智能电气产业的“高端精密制造服务中心”,构建起“一院一公司一基地一联盟”的组织架构,在核心技术攻关、创新项目运营、研究基地建设、电气产业联盟搭建等工作上取得积极成效,为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加快浙江省智能电气制造业中心建设,对提高我国电气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在制造业创新升级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正在全力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但,目前智能电气产业并未纳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的22个领域以及2018年新增的14个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

  为此,建议:

  将智能电气制造产业纳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范围内。支持浙江省发挥智能电气产业集聚优势和创新中心建设基础优势,创建国家级智能电气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智能电气制造行业国内顶级平台和世界级先进电气产业集群。

  关于治理违章建筑适时修订《城乡规划法》的提案

  提案人:南存辉

  界别:工商联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貌不断改观。但与此同时,违章建筑已成为困扰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违章扩建、私建占道棚车、私接门脸,并且向高层扩建等等,市民意见很大,反应强烈。

  违章建筑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违法成本低,行政处罚追缴难。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二是没有形成监管的合力。在责任划分上,存在执法责任不明晰、权力和责任不对应的问题,部门之间有效协调不够。三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和一些地方性法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执法取证难,缺少一定的强制手段,使违章建筑者有空子可钻。

  违章建筑不仅严重扰乱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侵蚀了城乡发展的公共资源,而且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城区的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都带来了很大威胁。

  为此,建议:

  1、各地结合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划出时间界限,制定新老执行管理办法,重罚过去违建的,严管当下与今后的。对违章抢建的建筑物要强行拆除并从重处罚,对违建扩建影响到消防安全、四邻通风和釆光的建筑物应无条件折除。

  2、出台规约,对过去违建的但不影响消防安全、四邻通风和釆光的建筑物,建议以该区域最高市场房价为基准或再乘以倍数,收取违建超建费用,转作公租房建设、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等公益用途,对该违建超建部分,应不发房产证、不允许交易、继承和贷款等。

  3、从立规立法入手,立足实际科学修订完善房屋修缮重建审批与处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监管执法,适时修订《城乡规划法》。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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