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2019年公司审计工作受到疫情影响延后
来源:中来股份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20-02-07
导读:
2月3日,中来股份(300393.SZ)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 2020年 1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80 号),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
2月3日,中来股份(300393.SZ)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 2020年 1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80 号),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予以关注予以回复。
我们注意到,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分子公司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安排等,详细说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及时高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年度报告能否按时披露。
中来股份回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约为85亿人民币,涉及合并报表子公司32家,其中开展实际业务的有16家;联营公司10家;参股企业6家;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太阳能组件背膜、高效电池及组件、户用光伏电站三大业务板块,其余业务公司涉足较少,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对于本次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视,安排有光伏行业丰富审计经验的审计师担纲及20余人的业务骨干团队参与审计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审计程序及紧张的审计工作安排。但由于审计工作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难以在原定预约日期前披露,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我们已调整了审计计划,将于2020年4月27日(年报预约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以下是原内容: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0号),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予以关注。
现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要求补充说明原审计机构是否已开始审计工作,是否提出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审计调整意见。
回复:
公司尚未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2019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因此原审计机构安排进场审计时间较晚,没有开始审计工作,也没有提出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审计调整意见。
2、要求明确说明“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的具体内容,临时更换审计机构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计划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该披露时间安排审计计划,进场时间较晚,现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因其尽调需要,要求公司在2020年3月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提前出具审计报告事项进行了沟通,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根据其整体审计计划无法满足公司时间要求,后经综合考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因尽调需要已与公司接触沟通,对公司整体情况有一定了解,公司拟聘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进程。
【注】: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最终能否实施将结合2019年年度审计数据以及拟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谈判的进度与结果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而定,如本次交易后续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要求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要求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分子公司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安排等,详细说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及时高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年度报告能否按时披露。
回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约为85亿人民币,涉及合并报表子公司32家,其中开展实际业务的有16家;联营公司10家;参股企业6家;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太阳能(3.250, 0.05, 1.56%)组件背膜、高效电池及组件、户用光伏电站三大业务板块,其余业务公司涉足较少,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对于本次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视,安排有光伏行业丰富审计经验的审计师担纲及20余人的业务骨干团队参与审计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审计程序及紧张的审计工作安排。但由于审计工作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难以在原定预约日期前披露,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我们已调整了审计计划,将于2020年4月27日(年报预约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0号),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予以关注。
现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要求补充说明原审计机构是否已开始审计工作,是否提出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审计调整意见。
回复:
公司尚未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2019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因此原审计机构安排进场审计时间较晚,没有开始审计工作,也没有提出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审计调整意见。
2、要求明确说明“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的具体内容,临时更换审计机构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计划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该披露时间安排审计计划,进场时间较晚,现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因其尽调需要,要求公司在2020年3月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提前出具审计报告事项进行了沟通,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根据其整体审计计划无法满足公司时间要求,后经综合考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因尽调需要已与公司接触沟通,对公司整体情况有一定了解,公司拟聘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进程。
【注】: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最终能否实施将结合2019年年度审计数据以及拟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谈判的进度与结果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而定,如本次交易后续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要求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要求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分子公司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安排等,详细说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及时高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年度报告能否按时披露。
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约为85亿人民币,涉及合并报表子公司32家,其中开展实际业务的有16家;联营公司10家;参股企业6家;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太阳能组件背膜、高效电池及组件、户用光伏电站三大业务板块,其余业务公司涉足较少,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对于本次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视,安排有光伏行业丰富审计经验的审计师担纲及20余人的业务骨干团队参与审计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审计程序及紧张的审计工作安排。但由于审计工作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难以在原定预约日期前披露,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我们已调整了审计计划,将于2020年4月27日(年报预约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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