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变化!2019修订版光伏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标准发布
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与去年相比,竞争力评价指标中的土地条件分值下降,由原来的用地成本300元/亩年以下得15分变成10分。而国家度电补贴强度和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的10分被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弃光程度更加细化。无弃光的,得30分;弃光率不超过1%的,得29分;弃光率高于1%、不超过2%的,得28分;弃光率高于2%、不超过3%的,得27分;弃光率高于3%、不超过3.5%的,得25分;弃光率高于3.5%、不超过4%的,得23分;弃光率高于4%、不超过4.5%的,得21分;弃光率高于4.5%、不超过5%的,得18分;弃光率高于5%、不超过6%的,得15分;弃光率高于6%、不超过7%的,得12分;弃光率高于7%、不超过8%的,得9分;弃光率高于8%、不超过9%的,得6分;弃光率高于9%、不足10%的,得3分;弃光率10%以上的,直接判定为红色。达到国家核定保障小时数,但按弃光率评分低于18分的,按18分计。
市场消纳风险由原来的10分减直5分。按评价年度其他可再生能源弃电情况进行评分:无弃水和弃风的,得5分;水能利用率在95%以上且弃风率不足10%的,得3分;水能利用率不足95%或弃风率在10%以上的,得1分;水能利用率不足95%且弃风率在10%以上的,得0分;无弃光但该项得分低于3分的,按3分计。
此外,今年新增了年度项目建设情况20分。
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全容量并网的,得20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90%以上、不足100%的,得18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80%以上、不足90%的,得16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70%以上、不足80%的,得14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60%以上、不足70%的,得12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50%以上,不足60%的,得10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40%以上,不足50%的,得8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30%以上,不足40%的,得5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内并网容量占比不足30%的,得0分。根据各省份(资源区)项目建设情况分为三种情形进行评分:情形一:未开展光伏领跑基地及示范基地建设的省份(资源区)。对于评价年度已入选的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和国家公布的平价上网项目,按照实际并网总容量进行评分。情形二:开展光伏领跑基地或示范基地的省份(资源区)。评分由以下两部分得分相加。对于评价年度已入选的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和国家公布的平价上网项目,按照实际并网总容量进行评分,权重为70%。对于光伏领跑基地项目(含二、三期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和示范基地项目(不含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并网容量进行评分,权重30%。情形三:评价年度未安排新建项目的省份(资源区)(不包括跨区跨省外送通道配套项目)。本项得分按照其余评价指标得分比例折算,即本项得分=20×(其余指标得分总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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