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罗泾灰场光伏发电项目涉网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罗泾灰场光伏发电项目涉网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1-1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罗泾灰场光伏发电项目涉网装置采购招标人为华能(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发电站涉网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基地东至宝钢水库西至上海市与江苏省界分界线南至宝钢苗圃北至长江。
2规模: 本项目规划建设总容量约为25MW
3 建设工期: 建设周期就是2019年12月15日至3月31日,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开始供货。
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6 交货地点: 项目所在地的施工现场。
7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开始供货,20个自然日供货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为一级资质,软件集成成熟度是CMMI4及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厂内NCS的数据接口实力,至少有1套用于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NCS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保证后期接入实力,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与厂内NCS的数据接口实力,至少有1套用于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NCS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保证后期接入实力,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2.投标产品需满足在电力公司入网要求,保护设备必须已通过国网的检测,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月9日9点至2020年1月15日17点,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8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满足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9点;开标时间:2020年1月17日9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