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股份A股首发获通过
2020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会议对赛伍股份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发行人各报告期存在外协加工情况,主要外协厂商为苏州赛通、苏州赛辉、昆山崴鼎、纳艾特、金瑞晨。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主要产品的生产工序、核心工艺环节及外协的主要内容,说明采用外协的必要性、合理性;(2)说明纳艾特、苏州赛辉等外协厂商成立不久就成为发行人外协加工商的原因;(3)说明部分生产场地与苏州赛辉混同的程度及其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者输送利益的情形,后期减少外协加工后,发行人与相关外协厂商是否有新的协议或安排;(4)说明外协加工价格的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加工的单价差异较大尤其是苏州赛通、苏州赛辉、纳艾特的同一时期相同工序加工单价显著低于昆山崴鼎、金瑞晨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发行人与外协加工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31日国家相关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进一步下调等,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实现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太阳能背板单价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对经营的影响、2019年下半年在手订单业绩预计实现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各类光伏背板单价及销量趋势,未来是否存在大幅降价等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2)说明太阳能背板目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光伏行业生产工艺及技术的迭代历史及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及同类产品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行业地位及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核心产品是否存在短期内被替代的重大风险;(4)说明2019年1-6月居间模式实现的收入相比2018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居间模式销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规情形;(5)说明随着境外销售金额的快速增加,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且余额较大,存货余额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商业票据风险是否可控,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报告期内客户超期回款的原因,对客户应收账款催收相关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3)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配比、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不配比、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增长而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持续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5)报告期末对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是否准确、完整,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