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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抵债!*ST猛狮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

来源:资本邦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12-12
导读: 12月11日,资本邦讯,*ST猛狮(002684.SZ)发布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猛狮新能源)于2016年、2017年共向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同城

  12月11日,资本邦讯,*ST猛狮(002684.SZ)发布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猛狮新能源”)于2016年、2017年共向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城优服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合称“同城优服”)销售2,025辆新能源汽车,购车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现因同城优服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按期支付购车款,截至目前,同城优服尚未支付给汕头猛狮新能源的购车款共计19,054.54万元。

  经协商,同城优服以向汕头猛狮新能源购买的2,019辆新能源汽车抵偿债务12,663.01元。同时,汕头猛狮新能源与同城优服签署的《抵债及还款协议》约定,同城优服以地方补贴、电池费用补贴、车企运营赔偿、“同城优服·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专有技术资产组(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等合计抵偿约3,396.92万元债务,剩余未抵偿债务2,994.61万元将以分期方式于2023年6月前还清。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ST猛狮表示,由于同城优服的回款状况不及预期,公司拟接受同城优服以资产抵偿应向汕头猛狮新能源支付的购车款,本次同城优服抵债车辆评估价值为130,359,414.00元,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评估价值为20,200,000元,汕头猛狮新能源通过本次抵债收到资产价值合计为150,559,414.00元,收回债权146,830,100.00元;同城优服以地方补贴、电池费用补贴、车企运营赔偿抵偿债务约3,396.92万元,预计收回债权约3,396.92万元;剩余债务将以分期付款方式于2023年6月前付清。同时,汕头猛狮新能源通过接收该批车辆资产并通过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进行租赁运营,将会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及现金流入。

  本次交易将有效降低公司债权回收风险,减少公司坏账规模,盘活公司资产。本次交易后,公司应收账款将减少,固定资产将增加,通过将该批车辆资产租赁运营,可以为公司贡献持续收入,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和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日,公司新增诉讼事项,2017年7月,公司与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400万元,并由遂宁宏成提供抵押担保、陈乐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罚、复)息,建设银行汕头分行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尚未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ST猛狮表示,截至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1起,涉案金额共约69.95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的应单独披露的诉讼的标准。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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