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写入中央“钦批”绿色行动总方案!
近日,光伏产业迎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两部委密集发布的两大政策性文件支撑。
两部委发文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体系
先是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方面对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予以安排。
一是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意义重大;二是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需严格界定适用范围,科学编制;三是有效完善政策体系,切实执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四是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五是明确保障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曾于2019年1月份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明确将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保障性收购体系。
《通知》表示,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计划,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确保优先发电计划小时数逐年增加到合理水平。
政策奖励保障方面,《通知》称,对贫困地区机组、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等,按照有关政策明确的奖励要求安排计划。
《通知》还就建立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机制做出部署,强调优先发电计划指标优先转让给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和高效低排放火电机组,指标交易可在本地进行,也可以跨省跨区开展。
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体系,将有助于风电、光伏发电降低弃风率、弃光率,进而保障风电、光伏电站投资商的经济利益,提高相关市场主体投建新能源电源的市场积极性。
因此,近日两部委再度发文,对各项管理工作加以细化,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优先发电计划落实到电厂,建立优先购电保障用户目录等,对光伏、风电等行业形成了正面提振。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写入《绿色行动方案》
无独有偶,11月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绿色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的通知,再次与光伏发电形成正相关。
据了解,这一由中央深改委“钦批”的《绿色行动方案》,从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绿色商场创建行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共7个方面做出全盘统筹和系统规划,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国家级行动纲领。
《绿色行动方案》不仅直接提及新能源车,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人口100万以上城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等,还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节就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细致安排,具体如下:
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
众所周知,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搭载储能系统的智能微电网,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建筑领域证明成功可行的典范应用。同时,为了推动分布式发展,国家能源局今年启动了最具市场化意思的光伏管理新政,对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采用单独的指标管理,成为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的又一举措。
利好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
事实上,为了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光伏与建筑产业的融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自2013年以来加大了对分布式光伏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支持了分布式光伏在光伏总装机中的占比逐年提升。
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599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77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826万千瓦。从中可见,分布式光伏装机量已超越集中式电站,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
2019户用光伏装机或突破500万千瓦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9月、10月户用光伏信息显示,不含10月1日-31日的新增装机数据,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的户用光伏装机量已达427.74万千瓦。若以8月66.28万千瓦、9月92.03万千瓦的新增装机测算,截至10月31日并网截至期限,2019年户用光伏装机量将接近或甚至可能超出500万千瓦水平。
户用光伏大放异彩之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写入中央“钦批”绿色行动七大方案,这对2020年仍将享受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构成利好叠加,将会进一步带动户用市场快速发展。
15部门保驾护航,七部委牵头负责
据悉,从抬头上看,国家发改委下发《绿色行动方案》的执行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全国妇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剔除各省区(市),参与《方案》的落地与实施的国家部委、机关、企事业单位有15家之多。
同时,《绿色行动方案》还指定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全国妇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七大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明确责任权属,确保相关行动内容有效实施
值得注意的,《绿色行动方案》在文末还特别强调,上述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内容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项创建行动方案,于 2019年年底前印发实施。
这意味着深入践行中央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七大绿色行动方案,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配套政策和细则将会很快落地。同时,与之联系最为紧密的分布式光伏将再迎政策利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9〕1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全国妇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9日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 2022 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优活动。
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分类施策。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相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 2022 年,力争 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 2022 年,力争全国 6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全国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 2022 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达到 70%。(教育部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到 2022 年,力争 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及其他城区人口 100 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创建行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完善相关政策,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提升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和空调车比例,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到 2022 年,力争 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0%。(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到 2022 年,力争4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商务部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到 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6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以上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内容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项创建行动方案,于 2019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单项创建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相关工作。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切实推进本地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