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启动,补贴缺口缓解?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9-10
导读:
时隔6年,新一轮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启动。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透露,检查组将于会后至10月,分赴新疆、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河北等6个省(区)进行检查;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
时隔6年,新一轮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启动。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透露,检查组将于会后至10月,分赴新疆、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河北等6个省(区)进行检查;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等12个省(区),则委托各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即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的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的形式。检查组在检查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方式,掌握法律实施的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整理出执法检查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在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将是此次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工作。因此,有人士认为困扰行业已久的补贴问题或将迎来解决办法。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通过,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的决议获得通过,确定了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细化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内容。
《可再生能源法》第一次修订的4年后,2013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首次检查。检查组赴内蒙古、江苏、甘肃三个地方进行检查,委托北京、河北等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作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发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领域上网电价政策有待完善、电价附加和补贴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首次检查正值光伏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但面临发电收购问题,而风电新增容量趋于稳定且面临“弃风限电”的困境。此后几年,关于助力可再生能源收购、消纳等方面的文件陆续出台,经过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1.84亿千瓦,年发电量3660亿千瓦时,光伏发电装机1.74亿千瓦,年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中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
但是在这庞大的装机背后,可再生能源发展却面临着弃风弃光和补贴缺口扩大的严峻挑战。《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法规逐渐暴露出不适应行业发展的缺陷,如与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衔接不够紧密,补贴缺口扩大、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处于瓶颈等问题。可再生能源政策亟需作出调整。有人士透露,主管部门已于此前征求对《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意见。
根据公开信息,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2月,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在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措施上,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消纳和补贴缺口上,检查组的建议或值得期待。但政策的调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最终如何调整还得看有关部门讨论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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