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资60亿担保事项信披滞后,大唐发电遭上交所监管关注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8-12
导读:
距1元甩卖煤化工板块已过去三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601991,下称大唐发电)仍受该板块遗留问题困扰。 8月5日,上交所发布公监函称,大唐发电及其时任董秘应学军未及时披露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违反相关规定,被上交所监管
距1元甩卖煤化工板块已过去三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601991,下称“大唐发电”)仍受该板块遗留问题困扰。
8月5日,上交所发布公监函称,大唐发电及其时任董秘应学军未及时披露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违反相关规定,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担保事项信披滞后,遭上交所监管关注
据上证公监函显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30日,大唐发电披露对原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能源化工”)的两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金额分别为40亿元、20亿元,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11月23日、2019年1月29日。
201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称将大唐能源化工100%的股权转让给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能化”)。2016年12月30日,中新能化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就以上两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后,大唐能源化工未能按期偿还上述两笔借款,两笔借款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33.64%、116.41%。上述两笔借款逾期,金额巨大,公司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大唐发电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大唐发电直至2019年3月29日,才披露上述担保借款逾期情况。
截至目前,大唐能源化工已完成对以上两笔总金额为60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但因对保证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尚未完成,大唐发电担保责任暂未解除。
上证公监函提到,大唐发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1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学军作为大唐发电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因此,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大唐发电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学军予以监管关注。
曾涉足煤化工领域,经营不善频频亏损
大唐发电是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大唐集团”)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于1994年,于2006年在上交所上市。
该公司主要经营以火电为主的发电业务及水电、风电和其他能源发电业务,并涉及煤炭、交通、循环经济等领域。其在2009年至2016年间曾涉足煤化工领域,但由于经营不善亏损巨大。
据大唐发电2015年年报,截至2015年底,大唐发电在煤化工领域非募集资金项目的总投资接近642亿元,而其主营业务火力发电板块累计投资金额才498亿元。但是投入和回报并不成正比,大唐发电的煤化工板块连年亏损。2015年亏损43亿,2014年、2015年累计亏损约96亿元。截至2015年底,大唐发电煤化工板块负债653亿元,负债率已经超过95%。
2016年,大唐发电将公司持有的大唐能源化工等四家公司的全部股权及一个电源前期项目资产以1元价格出售给大唐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新能化。
业内人士此前就该事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大唐发电将巨额亏损业务剥离给母公司大唐集团,这种剥离实质上无法改变这些煤化工项目亏损的局面,未来的亏损则全由母公司来承担了。
记者观察发现,大唐发电在2016年年报经营模式介绍中已将“煤化工”领域去除,2017年年报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中也删除了“化工产品”一项。
据大唐发电2017年年报,大唐发电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35亿元。年报中提到,该变化主要是因为公司出售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事项的影响。
8月9日,大唐发电下跌1.05%,收于2.82元/股。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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