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公告:签署13.1亿片单晶硅片供货合同!
来源:光伏新闻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7-17
导读:
7月16日晚间,隆基股份宣布,该公司与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越南电池)、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宜则)在7月15日签订了单晶硅片销售合同。 据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0.415USD/片),该合同总额约5.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7亿之巨,占隆
7月16日晚间,隆基股份宣布,该公司与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越南电池”)、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宜则”)在7月15日签订了单晶硅片销售合同。
据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0.415USD/片),该合同总额约5.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7亿之巨,占隆基股份2018年营收的17%。这是继2018年7月,隆基股份下属子公司---隆基乐叶与美国开发商敲定6亿美元长单销售合同之后,公布的另一重要销售大单。
合同主要条款规定,隆基股份在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销售单晶硅片的数量总计13.1亿片(包括上半年已执行的9000万片)。因此,今年起,买家将从隆基股份采购4.36亿片/年的硅片,连续3年时间。如以5.4亿美元长单计算,按现有汇率,买家的年采购额约人民币12.3亿。双方确认,在上述销售合同之下,买卖双方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的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销售订单。
截至2018年底,隆基股份拥有单晶硅片产能28GW、单晶组件产能8.8GW。据公司产能规划,预计2019-2021年底,其硅片产能将达36、50、65GW。越南电池等订单的到来,有助于该企业的对外经营战略执行,也将加快在单晶硅片市场的份额提升。
让人感兴趣的一点在于,此次与隆基股份达成交易、曝光并不算多的两个中外买家。越南电池与上海宜则虽是两家不同的公司,但彼此又紧密连接。
截至能源一号可查询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宜则成立于2017年3月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在上海自贸区,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股权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越南电池早在2016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4343.57万美元,主要经营光伏电池片的生产与销售,制造业为主。因而隆基的单晶硅片,应主要是向越南电池公司供应原材料。
据了解,两个买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兆峰、杨勇智,也各为两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其中越南光伏的法定代表人杨勇智,也是上海宜则的董事兼总经理。
目前可公开的数据是,截至2017年6月底,越南电池总资产为7.59亿,净资产3.083亿,营收5.85亿,净利润为3200万。而近期光伏市场爆发后,越南电池的资产及营收、净利或有大幅增长。来自媒体的报道称,2017年,该厂的电池产能已达1.8GW。
从杨勇智的身份看,其不仅是越南光伏的法代,且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他也是新加坡天合光能的董事,并间接持有部分股份。
以下为公告全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合同出货量合计131,000万片(包含2019年1月至6月已执行的9,000万片),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5.4亿美元,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17%,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长单销售合同,其中2019年度涉及出货量为25,400万片,由于该长单销售合同按月议价,因此目前公司尚无法测算对当年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上述预估的合同总金额是根据单晶硅片-180um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测算,鉴于本次签订销售合同为长单合同,双方按月议价且硅片产品规格可能会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因此,上述销售预估的合同总金额未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和产品规格的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与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于 2019年 7月15日签订了硅片销售合同。
根据 PV InfoLink于 2019年 7月 10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0.415USD/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 5.4亿美元,占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 17%,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A、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2、注册资本:43,435,700美元
3、法定代表人:杨勇智
4 、 注 册 地 址 :LotCN-05,Van Trung Industrial Park,Van TrungCommune,Viet Yen District,Bac Giang Province,Vietnam
5、经营范围:光伏电池片生产、销售
6、股东情况:EZ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
B、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9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兆峰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楼三层310-58室
5、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6、股东情况: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合同标的单晶硅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销售数量
乙方向甲方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131,000万片(包含2019年1月至6月已执行的9,000万片),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以双方当月签署的销售订单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在本长单销售合同下,甲乙双方应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的销售订单。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到货计划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销售订单对应的余款。
(四)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约定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未按约定逾期交货,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履行约定的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因贸易政策巨大波动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按照合约约定数量交易时,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进行协商。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均适用香港法律。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香港,以中文进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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