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受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7-05
导读:
7月3日晚,珈伟新能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深圳证监局检查发现,珈伟新能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原股东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
7月3日晚,珈伟新能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深圳证监局检查发现,珈伟新能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原股东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占用珈伟新能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款尚有余额6亿元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深圳证监局还发现,华源新能源与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
另外,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
记者注意到,振发集团还是珈伟新能的单一大股东。而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珈伟新能对其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前段时间,振发集团因为债务纠纷,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还被轮候冻结。
珈伟新能一直对华源新能源寄予厚望,当年的收购也是为了进军光伏产业。在业绩承诺期,华源新能源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但2018年业绩承诺期一过,华源新能源就立即“变脸”,2018年出现净亏损4.38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186%。
深圳证监局还发现,华源新能源在业绩承诺期有会计核算跨期的情形。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
记者注意到,去年中旬,华源新能源还与振发集团发生了巨额收购。华源新能源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收购振发集团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计7家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7家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除开华源新能源,深圳证监局也发现了珈伟新能的其他问题。2018年6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亿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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