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
来源:浙江能源局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6-24
导读:
(浙能源〔2019〕1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
(浙能源〔2019〕1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2019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竞争性配置工作程序
拟参加2019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单位按工作方案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递交竞争性配置响应书(见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按工作方案对本市域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
我局组织终审,终审活动接受浙江能源监管办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监督,终审结果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三服务”要求及时组织所在地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和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本地的发展规划、资源条件、市场消纳等因素会同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电力等部门及时完成初审上报工作。各地在初审时,除对支持文件进行审查外,还须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请省电力公司及时组织各设区市电网企业对所在区域内的普通地面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有关意见。其中设区市电网企业对其供电区域内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支持性文件并于6月25日前报我局,不再逐个项目单独出具。
(四)请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发展改革委分别通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公司、永强供电公司、长广配售电公司对其供电区域内拟参与本次省内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意见,于6月25日前报我局。
(五)我局会同浙江能源监管办指导省电力公司研究出具全省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报告、接网消纳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三、时间安排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接受项目单位递交竞争性配置响应书的截止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得晚于6月25日。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向我局报送初审意见的时间截止至6月27日18时。
(三)我局将在6月28日完成终审,终审结果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站(网址:www.zmctc.com)公布。
(四)我局在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信息系统上审核申报国补项目相关信息和电价的工作时间为6月29日-30日。
附件:《浙江省2019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联系方式:洪善祥,0571-87052765 ;
王勃,0571-87051712(兼传真)。
浙江省能源局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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