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等领域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评估督导处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5-16
导读:
宁发改督导〔2019〕316号 原州区、泾源县、海原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全区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宁纪发〔2017〕129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你
宁发改督导〔2019〕316号
原州区、泾源县、海原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全区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宁纪发〔2017〕129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你县(区)扶贫领域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项目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项目。2018—2019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的光伏扶贫、农村扶贫公路、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退牧还草工程、教育文化等扶贫领域项目。
(二)时间安排。2019年5月27日起,集中时间分县(区)进行督查。
二、督查工作组安排
由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牵头,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和聘请专家组成督查组。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农户等方式,多方听取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介绍,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工程现场,质询有关情况等。主要从项目批复(下达计划)、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工程进度、资金拨付和使用、配套资金落实、项目效益、群众意见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和检查。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具体督查项目及时间督查组确定后通知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由发展改革局通知被督查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就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体汇报,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就各自工作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二)请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派员配合督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督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轻车简从、廉洁督查。
五、督查人员名单:
张晓兵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汶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处长
王 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主任科员
聘请专业人员2名
联系人:王 荷 0951-5023508 18695283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单体汇报材料(涉及项目全面提供)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批复内容、建设时间、投资及资金来源。
2.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招标时间、中标建设期、中标价格,合同签订时间、价格等,项目建设实施具体进度情况,实际开工、竣工时间,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中存在什么问题,有无“三超”现象,即项目建设是否与批复内容、规模、投资一致;有无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有无项目前期手续不全等情况;有无项目变更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二、被督查项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审批文件(包括项目批复、国土、规划、环评、施工、节能等),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2.变更资料(含会商记录)。
3.招标投标全部资料。
4.工程施工(工程量核算单)、监理、合同等资料。
5.财务报表、资金到位和拨付凭证等所有会计资料(包括自筹资金或其它投资)。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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