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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剑指银隆大股东:新增诈骗指控 若属实最高面临无期

来源:新浪法问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4-26
导读: 作为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曾与董明珠携手言欢的魏银仓,如今深陷刑事指控的泥沼。 银隆新能源官方公众号于4月25日发布了对大股东追诉其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稳步推进。其中,控告对
  作为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曾与董明珠携手言欢的魏银仓,如今深陷刑事指控的“泥沼”。
 
 
 
  银隆新能源官方公众号于4月25日发布了对大股东追诉其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稳步推进。其中,控告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原公司总裁)等人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侦查,三起民事案件已召开庭前会议,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前述案件,涉及侵占公司利益总计超过14亿元。”
 
  具体来看,银隆新能源对其的指控包括,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同一专利重复转让、货款无法收回以及债务抵销,分别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相关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银隆新能源今年1月发布的情况说明, “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是一项新增的刑事指控。案件具体涉及一笔2013年相关政府财政部门拨给银隆新能源的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
 
  银隆新能源指出,魏银仓等人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财政补贴资金支付给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魏银仓全资控股,下称“银隆集团”)。经其核实,该政府扶持科技项目申请书所述的设备、产能均不存在,且补贴项目具体经办人为“银隆集团”员工。”
 
  该公司还指出,“媒体传言大股东魏银仓身处美国、孙国华已被刑事拘留数日。经核实,情况属实,且部分与刑事控告事项有关的人员也已无法取得联系。”
 
  如指控属实银隆大股东最高面临无期
 
  如果银隆新能源的指控属实,魏银仓将面临什么样的刑事惩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针对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针对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指控属实,魏银仓面临数罪并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此,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南沙律师持相同观点。关于数罪并罚,他对新浪法问进一步解释道,若两项指控的罪名最终都得到认定,且最终认定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对其应当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魏银仓等人还可能面临民事偿还责任
 
  除了刑事案件,银隆新能源发布的资料显示有三宗民事案件,分别是专利重复转让、欠款纠纷和货款纠纷。
 
  专利重复转让部分,银隆指控“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陈南沙律师指出,根据银隆新能源透漏的信息,第二份转让合同可能系无效合同;若第二份转让合同确属无效合同,则转让方应当返还相应合同款项。
 
  欠款纠纷部分,银隆指控“在公司的还款责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
 
  对此,陈南沙律师指出,若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确实尚欠付银隆新能源款项,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货款纠纷部分,银隆指控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通”)有累计2.12亿元的货款未向公司支付。“神通”由大股东魏银仓实际控制。
 
  陈南沙律师指出,此案中,据现有信息推测,被告可能为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若魏存在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瑕疵,则可以追究魏作为股东的出资责任。
 
  警方如何处理身处美国的犯罪嫌疑人?
 
  银隆新能源已经核实了魏银仓身处美国的情况,那么如果后者最终刑事罪名成立,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
 
  陈南沙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目前中美之间未签订引渡条约,因此目前除非中美协商一致,无法将其引渡回国。实践中,对于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中国可能会采取“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手段缉拿犯罪嫌疑人。
 
  遣返通常是以违反移民法规为由,由所在国将经济犯罪嫌疑人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
 
  异地追诉是指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其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施缉捕和追诉,在相关处罚结束后由该国遣返回中国。
 
  所谓“劝返”是指实际上已经控制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通过各种劝说其主动返回国内接受审判。
 
  周垂坤律师指出,目前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美国和中国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美方可以考虑相关引渡请求。
 
  美国当局也可以通过移民法,以伪造身份,文件造假,欺诈等情由,逮捕和拘押那些躲在美国的中国涉嫌犯罪人员,并在确认这些人被遣返后,会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将他们送上返回中国的飞机。作为反腐行动的部分举措,中国警方已经开展了“天网”行动,旨在追捕逃到境外的贪污腐败分子。
 
  银隆大股东涉罪对公司带来哪些影响?
 
  针对魏银仓作为大股东的投票权,周垂坤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目前尚未定罪、量刑,不影响正常议事规则,股东表决权是一种公司管理权有效实现的方式,具体权力行使、权力内容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魏银仓等人涉罪是否会对银隆新能源的控制权带来变数?第一财经的最新报道引述了接近银隆的人士的表态,称“如果银隆起诉魏银仓的官司打赢,目前作为银隆第二大股东的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将有可能以微小代价就拿到银隆的控股权”。
 
  对于公司现况,银隆新能源对新浪法问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对方进一步表示,“这个案件属于过往历史遗留的问题,对目前的公司经营已经没有什么影响了,从公司去年的经营业绩你们也应该能看出来,去年公司营收在面对补贴退坡等不利条件下,首次突破百亿。”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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