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电话:010-87873468
您的当前位置: > 资讯 > 国内 >

基于多元化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示范项目招标公告(3)

来源:太阳能新闻网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20-04-30
导读: 基于多元化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示范项目光伏厂区建安施工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ITC-2011AW0803 NARI-S2-3-2020027(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基于多元化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示范项目光伏厂区建安

基于多元化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示范项目光伏厂区建安施工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ITC-2011AW0803 NARI-S2-3-2020027(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基于多元化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示范项目——光伏厂区建安施工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光伏厂区建安施工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投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中级职称,且具有安全考核B证。

  (3)投标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具有安全员C证。

  (4)业绩要求: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2017年4月1日-2020年4月1日)内,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00MW,且至少有1个单体规模500MW以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9日16时00分到2020年5月12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五、开标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pvnews

欢迎太阳能光伏企业新闻投稿及太阳能等新能源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PVNews 京ICP备12015047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