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梅州万宝电器分布式光伏及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发展梅州万宝电器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备案机关名称)签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编号:2020-441400-44-03-021024),项目业主为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单位为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发展梅州万宝电器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梅州万宝电器有限公司,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北纬24.03°。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电站组件安装在梅州万宝电器有限公司的1个成品仓库,1个生产车间及2个标准厂房的混凝土屋面上,其屋面面积约43632m²,共敷设单晶硅光伏板8420块,每块容量440Wp,总装机容量为3704.8kWp。除光伏系统集成工程外,本项目需新建10车位车棚1个(钢结构彩钢瓦屋面,耐受0.3kPa风压)、1个吸烟棚及充电桩,充电桩工程将在前期预留的停车位上新增3套交流充电桩(7kW)和1套直流快充电桩(120kW),经户外交流配电箱后,由一回低压电缆接入至生产车间1配电所#1变压器低压侧出线柜备用开关。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以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除新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光伏电站外,还包括因建造光伏电站需要而对原有建、构筑物局部的拆除、还建、修复、防水补漏等,能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建设安装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勘察、设计、采购(不含光伏组件)、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本项目需配套建设监控值班室、车棚、吸烟棚及充电桩。车棚采用钢结构,四周敞开,主材采用Q345B钢。钢结构需采用防腐措施,刷漆采用红丹防锈环氧底漆两道,面漆两道,颜色以业主确定为准,造型需满足招标人和屋顶业主要求。具体型式和尺寸以施工设计审核通过为准。
以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计划工期:进场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计图纸评审;正式开工之日起五个月内通过并网验收。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9204872.86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为人民币 413060.94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A 和 B 两项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仅满足A、B两项资质要求之一的,则须对未满足资质要求的另一业务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投标人未能满足的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不具备 A 资质,可将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 A 资质的单位实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则视为满足要求。
(3)如投标人不具备 B 资质,可将工程施工分包给具备 B 资质的单位实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则视为满足要求。
(4)投标人不能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
3.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个已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
注:(1)投标人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项目已并网证明复印件,其中项目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3.5投标人已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
(1)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法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