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企业再次发起“337调查”
9月27日下午,商务部网站公布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半导体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发起两起337调查。涉及我国的TCL集团、海信集团、联想集团和深圳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 Plus)。这是今年第14次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信息,有限排除令是指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禁止令是指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行为。
今年第14次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
据梳理发现,这也是今年以来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的第14次337调查,之前的13次分别针对的是口袋打火机,皮卡车折叠盖板,牛磺酸产品,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光伏电池片,儿童背袋,塑胶地板,女性时尚服装,食品加工设备,LED产品、系统及组件,触控移动设备,餐饮加工设备,控鱼钳及其包装产品。
337调查是啥意思?都会走哪些流程?如果企业应对失败会怎样?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果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有效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其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可以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并要求ITC采取相关救济措施。
337调查的基本框架最初由美国《1922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22)第316节确立,后来在《1930年司莫特-郝利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中被进一步明确。之后经过三次修改,337调查的申请门槛被大大降低,美国国内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证明进口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开始利用337条款对进口产品提起侵权调查。
337案件可以由原告提起或由ITC自行发起,但多数都是由原告提起的。原告提交调查申请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至ITC秘书处(Office of the Secretary)。ITC收到申请书后将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ITC会立即向申请书中列名的美国被告以及外国被告所在国驻美国大使馆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调查通知。
被告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决定是否应诉。
后续还要经过听证会、初裁、终裁、总统审议等环节。
如果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ITC有权采取救济措施:
(一)有限排除令:即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二)普遍排除令: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三)禁止令: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行为。任何违反停止令的企业将会被处以每天十万美元的罚款,或等同所涉商品当日销售额两倍的罚款,两者中取高者。
(四)没收令:如果ITC曾就某一产品发布过排除令,而有关企业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则ITC可发布没收令。根据该没收令,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