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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发改委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20-06-18
导读: 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

  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打造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安全发展先进核电,发挥电力系统基荷作用。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在煤炭和新能源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20〕9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能源局: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转型发展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正常需要,并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形的冲击和考验。与此同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一)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执法,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供需动态平衡。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二)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打造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安全发展先进核电,发挥电力系统基荷作用。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在煤炭和新能源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

  (三)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7.220, 0.13, 1.83%)、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三、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四)增加铁路煤炭运输。加快浩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浩吉铁路通道能力,力争2020年煤炭运输增加3000万吨以上。加快补强瓦日线集疏运配套能力,力争增加3000万吨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宁西、瓦日线能力,力争实现陕西铁路煤炭运输增加4000万吨以上。推动疆煤运输增加2000万吨以上,有效满足疆内及河西走廊地区合理用煤需求。积极推进京津冀鲁地区公转铁增量,继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五)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积极推动入港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改造,加大铁路运力调配,系统提升港口的铁路集疏运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从事煤炭运输的通用散货泊位专业化改造,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大力推进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优先通行等措施,着力提升岸电使用率,推进港口绿色发展。

  (六)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有序安排跨省区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不断增强电网互济和保供能力。进一步优化西电东送通道对资源配置的能力,协调均衡发展区域内各级电网。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智能电网高标准建设。继续支持农村地区电网建设,2020年完成“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任务。加快电力关键设备、技术和网络的国产化替代,发展新型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和管理电力行业海量数据,打牢电力系统和电力网络安全的基础。

  (七)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立足“全国一张网”,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建设,优化管输效率,加强区域间、企业间、气源间互供互保。推进重点油品管道建设,保障炼厂原油供应和消费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决油品资源不平衡和运输瓶颈问题。

  (八)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鼓励油气企业与运输企业加强衔接,保障进口油气运力。

  四、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九)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通过“产销联动、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辐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支持主要产煤地区研究建立调峰储备产能及监管机制,提升煤炭供给弹性。

  (十)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等具备调峰能力电源的建设,有序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探索推动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相关机制,提高调峰积极性。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

  (十一)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五、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十二)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快清洁高效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分质分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突出做好东北、“两湖一江”、西南等重点地区煤炭供应保障,抓紧补齐区域性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短板,不断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预案,切实保障发电取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

  (十三)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根据供需情况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到2020年本地区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20%,开展必要演练,提高需求侧参与系统调峰的能力。深入实施电能替代,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广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船舶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推进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有序管理,拓展车联网等信息服务新领域,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十四)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在用气高峰期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分级启动实施,确保“煤改气”等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并对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热以及燃气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需求优先落实和保障资源。

  (十五)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监管标准,督促产运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气资源,对于非民生用气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落实资源。加强中长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定期进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十六)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加快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展,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拉大电力峰谷价差,逐步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取消资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开展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节能宣传,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六、保障措施

  (十八)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对常态下的供需变化、应急状态和其他极端情形,制定供应保障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响应机制,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完善应急预案制度,针对不同能源品种的供需特点和不同应急情景,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十九)强化能源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能源安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方式,为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进行融资。

  (二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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