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与企业交易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可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可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不同。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在出资方面不同。二者对于出资的要求差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再次,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