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14:51:04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法律网
补偿贸易概述
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内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买方对购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知识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企业内不占有股份。这种形式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由于补偿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要直接或间接参予。实行补偿贸易对买方来说可以解决资金、外汇的不足,并可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汇;对卖方来说可扩大产品销路,增加出口,并可获得稳定的供货源。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太灵活,达成协议较难,手续较繁琐,风险较大。1931年德国首先采取这种方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与西方的贸易中也常利用这种方式。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开始采用这种方式。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早期的补偿贸易主要用于兴建大型工业企业。如当时苏联从日本引进价值8.6亿美元的采矿设备,以1亿吨煤偿还;波兰从美国进口价值4亿美元的化工设备和技术,以相关工业产品返销抵偿。
后期的补偿贸易趋向多样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设备,也有中小型项目。20世纪80年代,波兰向西方出口的电子和机械产品中,属于补偿贸易返销的占40%~50%。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曾广泛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但规模不大,多为小型项目、近年来外商以设备技术作为直接投资进入我国,故补偿贸易更趋减少。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补偿贸易在利用外资,促进销售方面的优越性不容忽视。
补偿贸易对设备技术进口方的作用
企业通过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技术,可解决其缺少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难题,从而使产品得以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包括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设备技术进口方将产品返销,在抵偿设备技术价款的同时,也利用了设备出口方在国外的销售渠道,使产品进入国外市场、以进口设备技术来带动产品的出口,称之为“以进带出”的方法,是当代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一大特点。
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设备技术,往往并不十分先进,甚至是二手设备。但如果产品能够运销且市场前景良好,设备价格合理,则对发展中国家增加产品出口,扩大国内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是有利的。
补偿贸易对技术出口方的作用
出口方在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扩大设备和技术的出口。出口方出于转移产业的需耍,通过补偿贸易方式将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既获得了转让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又从返销商品的销售中获取利润,可谓是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