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法院张柱峰法官收到了某村村组代表送来的一面锦旗。“人民好法官 执法有温度”两列金灿灿的大字表达了村民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谢意。
被告张某英和赵某明夫妇为原告邓州市某村组的村民。2016年5月,二被告与该村组达成协议,约定二被告承租村组4.59亩集体土地,租赁期从2016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8日,共7年,租金按每亩500元计算,共计10710元,需一次性交付给村集体。然而,租赁期满后,二被告并未按协议退还土地,原告某村组遂将二人诉至邓州法院,要求其退还耕种的4.59亩土地,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柱峰深知土地问题是关乎民生的根本大事,处理稍有差池,便可能损害村民切身利益,甚至引发社会矛盾。为妥善化解这起土地纠纷,张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安排书记员第一时间送达诉讼材料,法官助理也及时与双方沟通,积极组织调解。尽管庭前、庭后多次努力,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调解无果后,张法官又联动当地的村干部和镇政府,协调沟通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多次到争议土地现场勘查,深入调查。在充分查明事实后,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从原告处租赁土地,理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退还4.59亩耕地,但其至今未履行,明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退还案涉的4.59亩土地给村组,并要求二被告清除地上林木,并支付逾期退还耕地造成的损失2295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法官又耐心对原、被告进行了判后答疑工作,并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审理工作和案件结果均表示接受和认可,并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义务,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鲜红的锦旗,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许和要求。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高质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供稿:刘洋卓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