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指什么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指的是: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
行政许可包括哪些内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
行政许可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条件是包括口头申请和要式申请:
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
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开办一个餐厅,进行企业登记,只要申请人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条件和要求,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的申请。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原因,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不得逾期提出申请。例如,需要对产品、物品和设备等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往往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送检;行政许可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