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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检票、扫码,300元一天”“音乐节现场助理,500元一天”“自习室前台工作人员兼职,400元一天”……近期有媒体调查发现,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这些信息吸引了不少想找一份兼职的学生,有学生抱着“高薪”“日结”的期望前来报名,结果却是“想找工作先交钱”。求职者反映,与工作人员在线上确认“入职没有任何费用”,到了现场之后,对方却要求交钱。除此之外,还有多名大学生因“兼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莫名其妙成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致使工作背调无法通过。收费兼职和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受害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退费,必要时选择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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