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要的证件和材料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2、提交资料。
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