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客运和他的成立时间为:
1.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2.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就成立
二、
客运合同中交通事故找谁赔偿
客运合同中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依据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找法网提醒: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出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三、
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
2.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