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发布消息,为推进落实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嘉陵江草街以上通航水域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以2020年以来新建、在建(包括竣工未验收)的临跨拦河与航道有关项目工程为重点,通过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专项执法检查从五个方面开展:
检查建设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审核等。
检查工程建设施工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执行,对建设工程涉及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向原审核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审核意见同步设置完成助导航、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航道设施。
检查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完工后是否按要求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以及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严查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以及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弃渣弃土等危害航道和航道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表示,如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最高将面临五万元罚款。(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