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江苏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江苏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一、江苏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江苏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赔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
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计算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为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至以原生产方式或者经营方法恢复到原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社会平均时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类似房屋周转的,使用周转房屋的时间相应扣减。
二、房屋被拆迁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吗?
1、房屋被拆迁不一定可以获得补偿
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2、没有房产证的房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属于违法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不管拆迁的是江苏地区的房屋,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通常情形下,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拆迁方支付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补偿金的支付日期等的相关事项等,都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后悔,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双方通常都是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